廣東建筑工業化展 2017-04-13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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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強化頂層設計和關聯政策協同激勵
從頂層設計強化對落實綠色建筑的政策要求,從任務分解的角度,明確各地發展目標,保障綠色建筑全國總體目標,對各項法定規劃的審查中,強化對綠色建筑發展指標的檢查,敦促省級地方政府綠色建筑激勵應加快推進落地的比例。鼓勵并支持省級地方政府加快立法進度,建議地方將綠色建筑納入政府目標考核或績效考評中。在協同激勵方面,與綠色生態示范城區政策、國家地方兩級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財政支持示范項目和國家地方保障性住房等政策相協同,在地方規模化推進綠色建筑工作,提高新城/新區的發展質量。
5.2加快區域聯動和地方評價能力建設
不同經濟區域的省份之間,形成相互借鑒落地政策經驗的政策機制,強化重點省市的示范工作,提高對周邊地區的帶動水平,以結對子的方式,整體提高不同地區的綠色建筑發展水平。實施對省、市級綠色建筑評價能力的培訓,增強地方評價一、二星的能力。從2012年下半年開始,為了加快推進全國的綠色建筑認證工作,住建部將綠色建筑一星級和二星級的認證工作下放到地方政府。與此同時,北京等城市所有新建建筑在設計階段需達到綠色建筑標準。昆明等要求在全市城鎮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強化地方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的綠色建筑評價能力將有助于加快地方綠色建筑的認證工作。
5.3建筑大省綠建督導和重點地區幫扶
加大對近年來建筑絕對量較大省份的監督管理,如江蘇、浙江、山東、遼寧、湖北、四川、河南、福建、安徽、廣東、湖南、河北、北京、重慶和江西(占我國新建建筑總量的83.4%),提高綠色建筑落實比例,鼓勵和支持綠色建筑地方標準的編制,特別是經濟欠發達和建筑氣候欠佳地區。哈爾濱法制辦于2013年12月就提出要加快哈爾濱市發展綠色建筑的分析與研究。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以決策咨詢的方式,提高重點地區的政策規劃能力,扶助制定綠色建筑產品推廣目錄。
5.4增量成本量化分解和財稅融資創新
優化傳統的綠色建筑設計理念。在綠色建筑規劃設計層面,考慮從小區級布置綠色建筑,降低綠色建筑增量成本。將增量成本分解到財政補貼、信貸優惠、容積率獎勵和城市配套費減免(返還)等,結合本章對省級激勵政策的量化分析,完全可以消化不同星級綠色建筑的增量成本。與此同時,優化投融資機制,借鑒智慧城市的經濟模式,據不完全統計,智慧城市的融資規模超過4400億元(不包括境外資金),成規模開發資金的進入,將充分激發市場主體參與的活力,可有效推進綠色建筑產業化政策的實施。
5.5強化企業資質信貸審批和行業評優
通過資質升級和項目招標等行業等級和工程實施介入,是有效引導建筑企業的政策措施。針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適當下浮開發貸款利率(超過1%)或爭取國家開發銀行低息貸款的政策有助于提高企業參與綠色建筑開發的積極性;與此同時,要深化在行業內對綠色建筑開發企業的肯定力度和廣度,加速讓綠色建筑企業成為行業的新標桿。
2016年,是我國“十三五”的開局之年,是綠色建筑全面深化發展的關鍵年,是持續推進我國建筑業向低碳、綠色、集約和宜居發展的重要階段。從政策的頂層設計以傘形結構向下推進激勵制度的實施,通過全面把握省級地方在綠色建筑激勵政策方面的規劃,提出進一步落實綠色建筑的發展要求,從頂層設計和政策協同激勵、區域聯動和地方評價能力強化、重點省份督導與幫扶、增量成本量化分級與財稅融資創新和企業資質信貸審批與行業評優聯動等五方面培育我國綠色建筑的激勵政策體系,有助于協調均衡我國綠色建筑總體發展總體格局和穩步推進綠色建筑總體發展目標的達成。
以下是各省市綠色建筑地方政策與財政機制,請找到對應省市,查看政策和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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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鼓勵政府投資的建筑、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米的大型公共建筑按照綠色建筑二星級及以上標準建設。市財政獎勵資金是在中央獎勵的基礎上的獎勵標準為二星級標識項目22.5元/㎡、三星級標識項目40元/㎡。目前,地方財政獎勵資金已于2015年4月初正式撥付至項目單位 天津 綠色建筑行動方案明確提出,2014年開始,凡本市新建示范小城鎮、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資建筑和2萬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應當執行本市綠色建筑標準,以中新天津生態城、新梅江居住區、于家堡低碳城區為示范區,重點推動本市區域性綠色建筑發展 河北 2014年起,政府投資或以政府投資為主的機關辦公建筑、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單體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山西 20%城鎮新建建筑達到綠色建筑標準要求。2014年起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機場、車站、賓館、飯店、商場、寫字樓等大型公眾建筑、太原市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內蒙古自治區 全區綠色建筑面積達到新建民用建筑總量的20%。對于取得一星、二星、三星級的綠色建筑,政府分別減免城市市政配套(150元/平方米)的30%、70%、100% 黑龍江 2014年起,政府投資建筑,哈爾濱、大慶市市本級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大型公共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上海 2014年下半年其新建民用建筑原則上全部按照綠色建筑一星級及以上標準建設,其中單體建筑面積2萬平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和國家機關辦公建筑,按照綠色建筑二星級及以上標準建設 2012年8月出臺《上海市建筑節能項目專項扶持辦法》,將綠色建筑示范項目列入建筑節能扶持資金使用范圍,規定:獲得二星級或三星級綠色建筑標識的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建筑規模:二星級居住建筑的建筑面積2.5萬平方米以上、三星級居住建筑的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二星級公共建筑單體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三星級公共建筑單體建筑面積5千平方米以上 建筑要求:公共建筑必須實施建筑用能分項計量,與本市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監測平臺數據聯網。該辦法還明確了扶持標準為:每平方米補貼60元 江蘇 2015年,城鎮新建建筑按一星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設計建造;2020年全省50%的城鎮新建建筑按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設計建造 江蘇省政府根據《江蘇省建筑節能管理辦法》設立了“節能減排(建筑節能)專項引導資金(每個區域補貼1500萬元)”,地方政府補貼為:一星級、二星級、三星級綠色建筑分別為15元/平方米、25元/平方米、35元/平方米 南京市 從2013年1月起,單體1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符合國家節能標準的,審批規劃時可給予0.1-0.2的容積率獎勵 浙江 全省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執行《浙江省民用建筑綠色設計標準》,基本達到一星級綠色建筑標準,鼓勵政府投資公益性建筑和單體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實施二星級和三星級綠色建筑標準 安徽 全省20%的城鎮新建建筑按綠色建筑標準設計建造,其中,合肥市達到30% 2014年起,合肥市保障性住房全部按照綠色建筑標準設計、建造 福建 2014年起,政府投資的公益性項目、大型公共建筑(指建筑面積2萬平米以上的公共建筑)、10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區及廈門、福州、泉州等市財政性投資的保障性住房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2020年末,20%的城鎮新建建筑達到綠色建筑標準要求 《廈門市綠色建筑財政獎勵暫行管理辦法》。其中獎勵標準為:一星級綠色建筑(住宅)每平方米30元;二星級綠色建筑(住宅)每平方米45元;三星級綠色建筑(住宅)每平方米80元;除住宅、財政投融資項目外的星級綠色建筑每平方米20元 江西 2014年起,政府投資建筑、具備條件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設計標準 山東 2014年起,政府投資建筑或以政府投資為主的機關辦公建筑、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單體面積2萬平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日前,山東省住建廳會同省財政廳修訂《山東省省級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對綠色建筑評價標識項目的獎補依據進行變更,由原來的項目設計標識星級變更為項目所獲運行標識星級 根據《辦法》,對綠色建筑的具體獎勵標準為:一星級綠色建筑15元/平方米,二星級綠色建筑30元/平方米,三星級綠色建筑50元/平方米 河南 2015年城鎮新建建筑中的20%達到綠色建筑標準,國家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市縣及綠色生態城區的新建項目、各類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筑以及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大型公共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河南洛陽市 決定自2014年起,全市新建項目、保障性住房項目、各類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筑以及單位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機場、車站、賓館等大型公共建筑一律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并根據國家政策,給予二星級綠色建筑每平方米45元補助,三星級綠色建筑每平方米80元補助 湖北 2014年起,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筑,武漢、襄陽、宜昌市中心城區的大型公共建筑,武漢市中心城區的保障性住房率先執行綠色建筑標準;2015年起,全省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武漢市全市、襄陽、宜昌市中心城區的保障性住房開始實施綠色建筑標準 湖北省住建廳發布《關于促進全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意見》指出,將以獎勵容積率的方式,鼓勵房地產業轉型。首先,全省將支持企業建設“四節一環保”綠色建筑,對開發建設一星、二星、三星級綠色建筑,分別按綠色建筑總面積的0.5%、1%、1.5%,給予容積率獎勵。其次,鼓勵發展現代住宅產業,出臺裝配式建筑技術標準,建立住宅產業化基地,對采用裝配式建筑技術開發建設的項目,由各市、縣政府根據本地實際出臺政策,給予容積率獎勵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新政策還鼓勵開發建設、購買全裝修普通商品房,免征全裝修部分對應產生的契稅 湖南 2014年起全省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公共建筑和長沙市保障性住房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廣東 2014年1月1日起,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資新建的公共建筑以及廣州、深圳市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2017年1月1日起,全省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部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廣東省對綠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等予以專項資金補助,單個項目補助額最高200萬元 在支持推廣綠色建筑及建設綠色建筑示范項目上,廣東省將對獲得國家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并已竣工驗收的項目進行第三方測評,對有重大示范意義的項目按建筑面積給予補助。其中,二星級每平方米補助25元,單位項目最高不超過150萬元;三星級每平方米補助45元,單位項目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在建立升級可再生能源應用示范項目上,補助原則為公共機構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項目按投資額不超過50% 廣西壯族自治區 2014年起,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公共建筑和南寧是保障性住房,以及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2014年后建成的超過2萬平方米的旅游飯店,必須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才能受理評定星級旅游飯店資格 四川 2014年起政府投資新建的公共建筑以及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2015年起具備條件的公共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重慶 到2020年,全是城鎮新建建筑全面執行一星級國家綠色建筑評價標準 貴州 2014年起,全省由政府投資的建筑,貴陽市由政府投資新建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機場、車站、賓館、飯店、商場、寫字樓等大型公共建筑要嚴格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云南 到2020年,全省低能耗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重提高到80%以上,綠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超過40%以上 陜西 2014年起,政府投資建筑、省會城市保障性住房、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甘肅 2014年起,全省范圍內,由政府投資的建筑,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建筑以及蘭州市保障性住房要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青海城鎮新建民用建筑按照綠色建筑二星級標準設計比例達到20%,2020年末,綠色建筑占當年城鎮新增民用建筑的比例達到30%以上 寧夏回族自治區 20%的城鎮新建建筑達到綠色建筑標準要求;2014年底,政府投資建筑,以及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銀川市城區規劃內的保障性住房,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 2014年起,政府投資建設,烏魯木齊市、卡拉瑪依市建設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各類示范性項目及評獎項目,率先執行綠色建筑評價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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